摘要:如果我们认识了学术规范化的意义及其他的合理性限度,我们就可以在收敛性思维与发散性思维之中保持一种优美的张力,从而在建构不同层面和话语之学术规范的时候,使这些规范所赖以存在的研究范式具有开放的、动态的和多元的性质,并为不同范式之间的对话和竞争提供必要的形式化可能性条件。这,大概就是我们开展学术规范讨论的部分目标所在。
关于学术的规范化和本土化问题,已经在中国学术界讨论多时。这一讨论的发生学语境是不言而喻的,即在中国向世界开放,全球的知识系统日趋一体化、同时又更加多元化的背景下,中国的学术研究如何在与世界接轨的同时,逐步形成本国自身的风格、理论和学派。作为这场发生在中国土地上的理论探讨,尽管已经涉及到一定的方面,但仍有一些基本的问题尚未提出和解决。比如,所谓的学术规范究竟何指?有没有一种通用于各学科、各学派的元规范?如果有,它究竟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如果没有,各学科、学派之间如何沟通?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在规范化 方面有何不同?学术的规范化是否是普遍的、必然的、绝对的律令?有无例外?规范化作为一种现代学术的律令有没有自身的合理限度?规范化与本土化各处于问题的哪一个层次?本土化的实现最有可能在 哪一个层面上突破?……本文限于篇幅,只能集中讨论其中规范化方面的问题,关于本土化问题,我在以前的文章中已有初步涉及,①至于进一步的深人讨论,只能留待以后,作为另一篇文章的主题了。
我们现在所说的学术规范究竟何指?在元话语层面是否存在着一个学术规范?在本质主义受到当代哲学全面清算的今天,②也许这是一个无法作出本质性回答的问题。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可以对这一问题加以必要的理解和阐释。
后期的维特根斯坦在论述语言规则时,认为我们根本无法为语言活动下定义,因为语言作为一种游戏没有其固定不变的性质,各种语言游戏之间只有"家庭类似"的特点,不同的游戏就有不同的规则。规则是无法言说的,只有通过参与游戏活动本身,我们才能体验到什么是游戏的规则,规则正是在游戏过程中才得以自我呈现。/3/
从语言学的角度说,学术活动可以说也是一种高级的、人工的语言游戏。按照维特根斯坦的说法,它不可能有一种共同的本质,我们只能以一种"家族类似"的方式来理解它。与此相联系,学术规范也是无法脱离具体的学术过程抽象地加以理解或概括,规范总是具体的,总是与一定的学科或范式相联系。各种学科或范式的规范在性质上也是一种"家族类似",我们无法在实质的意义上确定一个普遍的、必然的、绝对的学术规范。这情形正如球类竞赛规则一样,各种球类游戏都有自己不同的竞赛规则,而且有些规则都呈现出一种"家族类似"的性质,但是并不存在一种普遍适用的球类竞赛无规则。
不过,关于这一问题,在当代西方学界,无论是英美哲学还是欧陆哲学仍然是一个分歧很大的问题。在英美科学哲学领域,在有没有科学进步的元标准问题上,一直形成两种意见。波普、拉卡托斯尽管反对传统的证实主义原则,持一种批判理性主义的证伪立场,但他们仍然认为元标准是存在的,波普将它定位于理论的可否证度,而拉卡托斯则认为可以根据与科学史或标准的科学实践活动的符合程度加以判定。而库恩、费耶尔本德这些科学历史主义学派的代表人物,则坚持元规范的虚妄性。他们认为各种相互竞争的范式之间是不可通约的,什么是好的、什么是不好的纯粹取决于人们非理性的选择,费耶尔本德甚至提出"怎么都行"的相对主义口号。/4/在欧陆哲学内部,德国的哈贝马斯与法国的利奥塔就有没有哲学的元话语和元叙事问题也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哈贝马斯为了捍卫现代民主制度的合法性基础,坚持将交往理性作为一切语言活动的元准则,而利奥塔则以为,科学知识与叙事知识发展到当代在范式上是不可通约的,那种整体主义的元话语、元叙事将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只能是不同范式的局域性话语⑤。这些一流思想家究竟孰是孰非,是一个也许永远不可能确切有答案的形而上的问题,自然不是我们这里能简单解决的。从我们所讨论的特定问题来说,只能这样说,在后现代哲学文化语境之下,不可能有一个跨越不同学科或不同范式的、适用于所有时间和领域的实质意义上的元规范。在元规范的问题上,我们只能同意维特根斯坦的说法,以一种"家族类似"的特征来描述它,除此之外,没有别的。这一点,将成为我们接下去讨论问题的基本理论预设。
既然那种实质性的、整体性的元规范不复存在,那么,我们所指称的学术规范究竟以一种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呢?正如前述, 规范总是具体的、局域性的,它不是一种独立的、自恰的存在;规范总是与一定学科或范式相联系。拉卡托斯的"科学研究纲领"学说表明,"科学研究纲领"作为一种学术研究的范式,分为硬核和保护带两部分,其中硬核部分,除了最基本的理论假设之外,就是该范式特有的方法、规范、范例等等。/6/另一位美国科学哲学家拉雷·劳丹(Lany Laudan)也有类似的观点。他认为一定的研究规范是与一定的"研究传统"相联系的。所谓"研究传统"不是个别的理论,而是一种理论的系列,或者说理论的谱系,它是在长期的学术研究过程中历史地形成的,每个"研究传统"都有其区别于其他"研究传统"的形而上学的信念、禁忌和规范、方法。/7/拉卡托斯和劳丹都是以各自的理论话语丰富了库恩的范式理论,我们可以从中看到,一定的学术规范总是从属于一定的学术范式,它同该范式特定的形而上理论假设、禁忌系统一起,形成了信奉该范式的共同体成员所必须遵守的公共规则。
维特根斯坦说过,遵守规则不是私人性的行为,规则总是具有公共的、约定的,"当我遵守规则时,我不选择,我盲目地遵守规则"。/8/这就意味着,对学术规范的遵守,是拥有某个共同范式的学术共同体的公共行为,对于共同体全体成员来说,不是一个选择性的行为,而是不得不服从的行为。因此,今天我们说中国学术界缺乏学术规范,或者说要重建学术规范,首要的问题还不是学术规范本身,而是如何自觉地形成学术研究的各种范式和学术共同体。正是因为我们在学术研究之中在范式上缺乏自觉,缺乏学术传统的自明性归属,所以才无规范可言;即使自认为有规范,也匾乏一定范式和共同体归属。
我想,只有中国的学术界在不同的学科和跨学科研究中组成不同的学术共同体,并且形成多种范式的竞争,我们才能对自己的研究范式有一种理论上的自觉,才能真正谈得上遵守学术规范的问题。
尽管不同的研究范式,不同的学术规范之间是不可通约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之间就不存在着交流、对话、沟通和竞争的必要和可能性。如果一种范式所希望的不是仅仅被共同体内部的少数成员所接受,而是为更多的其他共同体成员所分享,那么,知识的存在方式不应该是封建割据式的独白,而应该是相互之间充分有效的对话。/9/
罗蒂在哈贝马斯与利奥塔关于有无元话语之争中坚决站在利奥塔一边,但是他依然认为不同范式和话语之间的对话和沟通是绝对必要的。因为只有在对话之中不同的范式之间才能相互沟通,只有在与其他范式共同体沟通的过程之中我们才能不断地发现自己的问题,从而超越自我,实现加达默尔所希望的"视界融合。
在英美科学哲学内部,拉卡托斯和费耶尔本德也从各自的角度强调了不同的范式之间对话和竞争的意义。拉卡托斯既不像波普那样将科学史视作是试错史,也不同意库恩的观点将常态的科学史看作是只有一种范式占据着话语的霸权。相反地,他心目的科学史正是相竞争的科学纲领史。竞争在科学史中并非是科学革命时期的特殊现象,而是一种常态,不同的科学纲领相互之间通过对话、讨论、辩驳,以推动科学的进步和增长。/11/科学哲学中的"无政府主义者"费耶尔本德则以一种多元真理论的知识立场强调,不同的范式都有自己认识上的真理和理论上的盲点。所谓真理并非是通过经验的分析,而是通过理论的比较才发现的。因此,不同范式之间的充分竞争是永远必要的。知识的发展不是一个趋向理想观点的过程,而是各种理论同步增长的过程。通过对话和竞争,每一种知识范式都迫使别的范式阐明得更清晰、完美一些。在科学史中,所有的理论都对发展我们的心智能力做出了贡献。/12/
不过,接下来的问题是,在学术研究的元规范不复存在的背景下,那些彼此之间不可通约的知识范式将如何沟通?有效沟通的可能性条件究竟是什么?关于这一点,哈贝马斯假设了一个实现"无障碍沟通"的理想语言环境,即"三真(正)"原则:一是真实性,陈述的内容必须是真实的;二是真诚的,说话者不是想有意欺骗听众;三是正当的,话语应符合相应的社会规范。/13/尽管利奥塔和罗蒂都认为哈贝马斯仍在建构另一种元叙事、元话语,但我们应该看到,哈贝马斯的这一语言沟通规则与过去我们所常见的实质性的元规范不一样,它仅仅是在一种非经验、非实质的形式化意义上体现出它的有效性。就像康德为道德立法一样,哈口马斯为对话所立的法也是形式化、普遍化的,是一切有效性对话得以进行的可能性条件。正如哈贝马斯所指出的沟通行动中这一理性主义的规则不是选择的问题,而是遵守的问题,只要我们进行讨论和对话,就不得不承认对话过程中所蕴涵着的合理交往的理性规则。即使是一个非理性主义者在反驳理性主义的时候,他也预设了他所反对的理性主义(程序理性主义)立场。理性主义的深厚基础就在于,如果有人想通过辩论来反对理性主义,就会陷入"践履性矛盾",即他反驳的东西正是他反驳活动本身所假定的东西。/14/
哈贝马斯所假定的其实是不同的话语结构彼此之间交往必须遵守的形式化的合理性有效规则。不同意哈贝马斯的罗蒂则在道德的意义上提出了另一个合理性的规则,他指出:合理性在另外的意义上说"指的是某种'清醒的'、'合情理的'东西而不是'有条理的'东西。它指的是一系列的道德性:容忍、尊敬别人的观点,乐于倾听、依赖于说服而不是压服……在'合理性'的学术规范·35·这样一种意义上,这个词与其说是指'有条理'不如说是指'有教养"'。/15/显然,罗蒂这里所强调的正是不同范式之间对话的道德性规范。
于是,我们可以发现,严格意义上的学术规范仅仅与具体的研究范式相关系,在不同的范式之间并不存在实质性的、普遍性的元规则,但这并不意味着范式之间的对话、沟通和竞争过程之中就不存在着形式化的合理性程序。哈贝马斯所设定的"无障碍沟通"的三项有效性要求,正是在程序层面规定了范式之间交往的合理化规则,而罗蒂所强调的是在这过程之中交往主体的道德规范。
学术规范既然只是与一定的知识范式相联系,那么,我们在从事自己的学术研究时,遵循规范这一律令是否仍然有其自身的合理性限度?
卡尔纳普在讨论语言哲学时曾经对两类问题作过区分,一类是内部问题,也就是存在于一个特定的语言分析框架内部的经验性问题,这类问题是可以通过框架自身的规范运作加以解决的;另一类是外部问题,它讨论的是框架自身是否存在的形而上问题,这类问题是注定无法真正解决的。一个人选择何种框架仅仅是选择他的说话方式而已,我们对不同的框架应该采取宽容的态度,容许他们之间相互竞争。/16/卡尔纳普的这一观点实际上是提示我们,对于具体的经验问题之解决,我们必须在一个特定的分析框架或范式之中严格遵循该框架的规则行事。而一旦问题不再涉及到具体的经验,而是形而上的理论时,就不能再以特定的规范自我束缚,而应该采取一种开放的、宽容的态度,在不同的框架之间进行比较,进而重新选择或调整自己的分析框架。
这是在对待不同问题的空间维度上遵循规范的合理限度,另一方面,在学术研究过程本身的时间维度上,遵循规范也有其明确的边界条件。在这一问题上,库恩的常规范式和科学革命理论作出了富有价值的说明。当一个学者在应用特定的学术规范研究具体问题,发现在理论假说与经验事实之间的反常越来越多,以至于出现危机时,就应该进行一场范式的革命,及时地从对内部问题的关照转向对外部问题的注意,重新审视自己的研究范式或分析框架,并作出新的选择。/17/
不过,一种分析框架的生命力是很强的,不是个别的反常就能引起范式的危机。拉卡托斯在分析科学研究纲领时,指出研究纲领往往可以通过调整"保护带"<[--]>次一级的理论以克服反常,而不一定动辄就要对其硬核部分<[--]>元理论假设和分析规则进行革命。/18/不过,正如上文已经指出的那样,不同范式之间的竞争即对外部问题的思考,不是要等到科学革命时期才考虑,而是一种常态的现象。这就意味着,作为一个学者,必须像库恩所说的在收敛式思维与发散式思维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19/一方面,严格遵循学术规范,在自身选定的框架范围之内解决经验性的具体问题;另一方面,不断地超越既定的规范,通过与其他框架的对话、比较和竞争,对外部问题即框架自身的合理性问题作形而上的反思,以进一步完善自己的理论框架,如果有必要的话,也可以重新选择新的框架。
在我们谈到学术规范的时候,还必须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应该将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适当地加以区别。因为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的话语结构、知识合法性以及语言游戏规则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利奥塔在《后现代状况》一书中曾经区别了两种不同的知识<[--]>科学知识和叙事知识(人文知识)。按照他的看法,这是两种具有不同游戏规则和合法性的知识类型。叙事知识的用法并没有一个永恒不变的模式,它只能通过语言游戏来设立各种话语的合法性。只要在叙事者、聆听者和指涉者三者之中占据叙事者的位置,就取得了话语的权威。一旦三者的位置发生变化,游戏规则也随之改变。因此叙事知识的规则从来是不固定的、流变的。而本来作为叙事知识一部分的科学知识是一种仅仅在专业行当中展开的语言游戏,它以能否重复验证为尺度去检验对象,并作出指示性、真理性的陈述。因此,科学知识以否证的方式不断地推翻旧说,创立新说,以单一的标准去统一过去所有的话语。利奥塔认为叙事知识与科学知识本来各有各的合法性、游戏规则和功能,是应该同源并存的,但在现代西方却因为科学知识的过度扩张,以至于吞噬了叙事知识,形成了西方文化的叙事危机。/20/
自然,在中国的学术界,由于科学知识并未像西方那样成熟,因此,不仅没有出现类似西方文化的叙事危机,反而仍然深受科学范式不发达,学术研究不规范之苦。不过,指出科学知识与叙事知识(人文知识)的不同对于正在构建学术规范的中国学术界来说依然是必要的。诸如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人类学等社会科学学科,因为受到了自然科学方法论的相当大的影响,因而在部分意义上它们已经成为科学知识的一部分,成为具有完整的证实或证伪方法和分析体系的学科。强调社会科学研究的规范性自然有其学科的意义。而对于诸如哲学、伦理学、宗教学。历史学和文学这样的人文学科来说,情形就有所不同。它们所面对的问题并非如社会科学那样是实然世界的经验性问题,而是应然世界的形而上问题,比如正义、幸福、善、美等等。显然,人文学科是无法用社会科学的认识论方法来解决意义问题的,意义的问题只有通过阐释学的方式才能得以解决。作为一种叙事知识,人文学科有着无穷无尽的、不可通约的话语类型,它们有着各自的游戏规则,这些规则往往较难形式化和抽象化,因为听、说、指三者的关系一旦置换,游戏规则也就随之改变。而且,不同话语之间的认同也注定得不到确切的解决,只有通过文本的互释和对话才能达到视界的融合。人文学科因为其话语形式具有某种隐喻性,因此其学术规范的结构要比社会科学复杂得多,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只可意会,难以言状的。
不过,科学作为一种强势的知识,对古老的人文学科也进行了有力的渗透。人文学科的科学化,在现代学术界也形成一种大趋势。无论在哲学还是文史领域,我们都可以看到社会科学方法论所产生的影响,以至于在某种程度上,人文学科与社会科学有合流的趋势。人文学科的体系化、范式化和规则化,固然有其意义,但是我们仍应注意的是,作为一种意义阐释的学问,人文学科具有不同于社会科学的功能和性质,即使在方法上部分被科学化、体系化了,仍应保留一部分其自身的阐释学的性质。
罗蒂对于这一点就作过特别的强调。他认为,在哲学领域,有系统哲学和教化哲学两种不同的哲学。前者适合于知识论,后者适合于阐释学,二者之间以是否可以通约划出明显的界限。在界限的一边,是正常的话语,在界限的另一边,则是反常的话语。"伟大的系统哲学家是建设性的,并提供着论证。伟大的教化哲学家是反动性的,并提供着讽语、谐语与警句。他们知道,一旦他们对其施以反作用的时代成为过去,他们的著作就失去了意义。他们是特意要留在外围的。伟大的系统哲学家像伟大的科学家一样,是为千秋万代而营建。伟大的教化哲学家,是为他们自身的时代而摧毁。"/21/我们知道,在不同的时代中都有这样一批无法用一定的系统或规范来为他们定位的教化哲学家,比如苏格拉底、帕斯卡、尼采、海德格尔等等。这些自我放逐在主流学术之外,难以用规范来界定他们的哲人,也许代表着人文学科这一学术规范·39·叙事知识最具魁力的属性。
总而言之,如果我们认识了学术规范化的意义及其他的合理性限度,我们就可以在收敛性思维与发散性思维之中保持一种优美的张力,从而在建构不同层面和话语之学术规范的时候,使这些规范所赖以存在的研究范式具有开放的、动态的和多元的性质,并为不同范式之间的对话和竞争提供必要的形式化可能性条件。这,大概就是我们开展学术规范讨论的部分目标所在。
注:
①许纪霖:《本土化的理论误区》,《香港社会科学学报》,1994年秋季号。
②关于本质主义清算的问题,参见拙作:《探究沉默状态中的思想预设》,《中国书评》,总第6期,1995年7月。
③维特根斯坦:《哲学探究》,参见怀特编著:《分析的时代》,第十四章,商务印书馆1986年版。
④参见邱仁宗:《科学方法和科学动力学》,上海知识出版社1984年版;舒伟光、邱仁宗主编:《当代西方科学哲学述评》,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
5参见罗蒂:《哈贝马斯与利奥塔论后现代》,载王岳川、尚水编:《后现代主义与美学》,北京大学出版社且992年版;伽_二_编:《人文科学中大理论的复归》,香港社会理论出版社199回年版;王岳川:《后现代主义文化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6参见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第一章第三节,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年版。
7参见舒纯光、邱仁宗主编:《当代西方科学哲学述评》,人民出版社987年版,第 258-264页。
8转引自徐友渔:《"哥白尼武"的革命》,上海三联书店1994年版,第196页。
9关于独白与对话的问题,参见拙作:《后现代:独白还是对话伯,《上 ·40·90年代思想文选 海文化》,1995(4)。
10参见罗蒂:《后哲学文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哲学与自然 之挪,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版。
11参见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第二章,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6年版。
12参见邱仁宗:《科学方法和科学动力学》,第十二章;舒伟光、邱仁宗 主编:《当代西方科学哲学述评》,第三章第四节。
13哈贝马斯:《沟通行动理论》,参见QU。"skinner:(人文科学中理论 的复归),第 113-114页。
14参见童世骏:《非理性主义时代的理性主义者:波普和哈贝马斯合理性 之比较》,《华东师范大学学报》,1993(2)。
15罗蒂:《后哲学文化》,上海译文出版社1992年版,第78页。
16参见文耶尔:《二十世纪哲学》,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81 页。
17参见库思:《科学革命的结构》,上海译文出版社1988年版。
18参见拉卡托斯:《科学研究纲领方法论》,第一章第三节,上海译文出 版社1986年版。
19参见库恩:《必要的张力》,福建人民出版社19幻年版。利奥塔:《后现代状况》,参见王岳川:《后现代主义文化研究》,北京 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18(:F--18页。21罗蒂:《哲学和自然之境》,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322页。
(原载《中国书评》1995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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